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学位委员会, 教育厅(教委),有关中医药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现就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师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