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二批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局决定在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继续开展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通过4年建设,使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成为中西医结合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标准(个别中西医结合专科特色特别突出的医院可适当放宽等级标准);
[发布日期] 2006-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西医;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