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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A班(二)B班(一)本次培训班将组织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考试,请各位研修学员做好准...(二)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省区研修学员参加培训的组织...(三)培训学员填写《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四期培训...(四)本期培训班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五)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宾馆,具体地址及行车路线见附件...(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于举办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四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要求,我司分别定于2013年10月、11月在西安市、上海市举办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四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0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研修;学员;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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