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现将2014年申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开展评估。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7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29号)和《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卫生部将抽查部分地区的评估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及时纠正,并对违纪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 2015-01-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评估;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