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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简称提升工程)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成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协调解决提升工程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12-10-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司长;卫生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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