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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全国部分报纸、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查处情况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和败坏中医药声誉的非法行为,今年5月我司正式建立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重点加强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6、7月份我司监测人员分别对全国100份报纸和31份杂志上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要求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坚决查处。截至目前,在全国各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80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7件,停业整顿医疗机构85家,吊销56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并取缔了1家医疗诊所。 下一步我司将继续加大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局领导指示,现将《全国部分报纸、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总结》通报给你们,请各地区充分认识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管理,及时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行为,并积极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工作,为净化中医医疗广告市场做出努力。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
[发布日期] 2008-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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