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督导组成员: 为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按照2011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各基地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基地紧密结合本单位基础,认真学习研究,遵照《规范》要求,加强本单位伦理审查平台建设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相关制度及运行情况报送我局科技司。 二、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将依据本规范适时对各基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11-07-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基地;临床;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