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候选示范区进行公示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9〕2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总体要求,经以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全面评估和国家重点复核,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区成为候选示范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区质量,根据示范区创建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26个候选示范区进行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与时间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候选示范区(附件1)参照公示参考格式(附件2),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一家省党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公示。
[发布日期] 2009-08-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公示;示范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