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摘要] 卫医发〔2007〕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9-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用药;社区卫生;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