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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整合国内外中医药国际合作资源,构建中医药国际合作平台,提高合作水平,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我局决定面向全国遴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立对外合作网络,形成国际交流合作的骨干力量,为落实政府间等高层次合作项目提供支撑条件。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推荐申报组织工作,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设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可增加1个。请于今年2月 15日之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有关申报表格等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atcm.gov.cn)下载。 联 系 人:王 琼 朱海东 电 话:010—65911269 010—65063322—6511
[发布日期] 2007-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合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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