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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推荐的; 二、以标段申请的; 三、申报时工程进度已完成90%及以上的; 四、工程开工不足1年或工程进度不超过30%的; 五、计划2014年底完工,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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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部级“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名单的公示
[摘要]
关于第四批部级“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持续推进平安工地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关于开展第四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部级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函》的总体安排,经审核,我司确定了第四批部级“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名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高速公路;示范创建项目;平安工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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