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部级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函
[摘要] 关于开展第四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部级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3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平安工地长效机制建设,现启动第四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部级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作业安全风险高及安全管理有突出经验”的原则,从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中择优推荐1-4个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作为第四批部级示范项目候选项目。
[发布日期] 2014-03-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示范项目推荐;部级示范项目;公路水运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