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以上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下列标准:
[发布日期] 2004-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标准;污染物;大气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