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4A版的复函
[摘要] 广东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第4A版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05〕4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急行动水平的修改内容基本合适,有利于统一技术管理工作。 二、下一步应完成的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修改;应急;核电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