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分包项目的函
[摘要]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主管道制造中KV冲击试验取消外包的报告》(川核能行字〔2011〕012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在试验人员、规程和装备等方面具备了自行开展KV冲击试验的能力。因此,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KV冲击试验的分包项目。
[发布日期] 2011-06-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