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关于鹤山圣宝汽车有限公司SB1042S...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的通...
关于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用...
关于解除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铬渣治...
关于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钴-60辐照...
关于大连富安辐射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
关于加强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放射性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4-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性;许可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