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995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以环境影响...二、申请再次登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二)在登记期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三)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四)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五)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三、申请再次登记人员登记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应符...(一)登记类别为《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1-13类的,在登...(二)登记类别为《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14类的,在登记期...(三)登记类别为《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15-16类的,在...四、申请再次登记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附件);(二)与本公告第三项中最低业绩要求相应的登记期内环境影响...(三)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四)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五)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五、登记管理办公室自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六、申请再次登记同时可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申请变更登记类别人员,除...七、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需在...八、为方便办理,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寄送。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的通...
关于加强对新生产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车...
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
关于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
关于河曲发电公司二期2×600兆瓦工程...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
[摘要]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 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9-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登记;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6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