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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环境污染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单位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二)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全面实行运营管理资质许可制度和运...(三)加强对持证单位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督促运营单位完...(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无证运营和运营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据...(五)对本辖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年度考核和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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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贯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推动各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运营进程,规范运营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运营;设施;环境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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