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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摘要]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你厅《关于燃煤电厂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计算的请示》(苏环监察[2003]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3-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定;燃煤;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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