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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固体废物鉴别结论用语的复函
[摘要] 深圳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明确固体废物鉴别结论用语的函》(深环函〔2006〕1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固体废物;用语;危险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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