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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市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容量核定是“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容量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2004 年10月,我局完成了对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的技术审核。各地应根据专家技术审核意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认真修改大气环境容量技术报告。为进一步核实、确认各地大气环境容量值,请各省、区环保局汇总本辖区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测算结果,并于2004年12月5日前将“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由省局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局,汇总表的电子件也同时报送。我局将据此进一步核定确认各地的大气环境容量值。
[发布日期] 2004-1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容量;大气;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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