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的复函
[摘要]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申请书》(台玛发企字〔2010〕64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由“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1-0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台海;努尔;烟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