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河三湖”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国务院批复“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来,流域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加强畜禽养殖综合利用、实施生态清淤和建设防护林带等综合措施,各流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总体来看,各流域污染仍然十分严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到2005年底,“三河三湖”应建成1511个治污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项目247个,占应建项目总数的16.3%;在建项目310个,占20.5%;尚有954个项目未动工,占63.1%。特别是河北、安徽和河南三省治污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出省(市区)跨界水质较差的有河南、山东和河北三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6-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断面;水质;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