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2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摘要]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在进行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个别建设单位违反环境保护和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报批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切实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和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我局《关于依法办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批手续的通知》(环函〔2003〕205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核电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核电厂拟选厂址的调查、勘探及多方案比选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发布日期] 2006-06-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厂址;核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