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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黑龙江省鸡西市、湖南省岳阳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2013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目标责任书项目检查情况等,2014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4〕56号),暂停黑龙江省鸡西市、湖南省岳阳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有关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目前,鸡西市、岳阳市相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发布日期] 2014-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鸡西市;岳阳市;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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