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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摘要] 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履行对海洋环境的监管职能,推动和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6-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近岸海域;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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