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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亳州境内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09年12月,安徽省亳州市境内发生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在安徽、浙江两省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事件应急处置、污染清除、损失赔偿、责任追究等工作。为吸取教训,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2-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保部门;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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