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同时保证“十一五”后期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性,经我部研究,并经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国统制〔2009〕113号),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即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按其有关要求调查收集2009和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更新调查主要安排如下。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调查;污染源;更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