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送人员参加第三期清华大学环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培养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骨干,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满足队伍发展的需要,2008年清华大学将继续为全国环保系统举办第三期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发布日期] 2008-05-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清华大学;报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