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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内容三、培训时间四、承办单位五、其他事宜(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严格按分配名额(...(二)各培训承办单位在每期培训班报到日当天8:00-20...(三)联系方式(四)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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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提高环保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促进减排核查工作,我部定于2008年7月和9月举办两期行政处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环境保护部;培训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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