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决定: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 2009-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