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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从2003年1月起,在淮河、海河、辽河、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太湖、巢湖和滇池等流域开展水质月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03-0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水质;监测;断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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