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1月18日至19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发布日期] 2007-01-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大修;核电厂;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