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等28项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及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实施环保产品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按照环科[1996]380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等28项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现予公布,作为环保产品认定的技术依据,供环保产品认定工作采用。
[发布日期] 1998-05-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认定;条件;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