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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吉环函〔2009〕17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9-10-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鉴别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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