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自2000年和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两次表彰284所“全国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以来,各地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有很大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全国已有13000余所学校被各级主管机构命名为“绿色学校”。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环境教育水平,增强了师生的环境素养和实践参与能力。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环发〔2000〕73号)的有关规定,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将对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进行表彰。表彰的范围为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表彰共有四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附件一)的有关规定从省级“绿色学校”中联合遴选表彰候选学校名单,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发布日期] 2004-04-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学校;绿色;表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