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自2003年我局印发《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来,各地环保部门普遍开展了对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8-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环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