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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继续使用钴源倒运容器的函
[摘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包装容器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新器股〔2007〕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鉴于你公司设计、制造的FCo70-YQ医用Co-60源倒运容器已使用三十多年,未发生过放射性污染事故,此外,我局已于2005年批复该型容器按特殊安排方式的运输活动,因此,同意你公司以特殊安排的方式继续使用该型货包实施医用Co-60源的运输活动。
[发布日期] 2007-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运输;货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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