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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各类影视制作和演出举办单位在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中,应...二、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三、在限制类区域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可能造成不利环...四、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文物保护单...五、地方各级环保、建设、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建设厅(委员会)、文化厅(局)、文物局: 近年来,一些影视制作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存在追求大投入、大制作、大场面的倾向,有的不惜以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高票房收入,这既有悖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影视拍摄导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依法加强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2-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实景;演艺;影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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