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11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发布日期] 2011-04-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生态;加工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