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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四批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审查,现批准向长江船舶设计院等45家单位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
[发布日期] 1999-01-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乙级;乙临;设计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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