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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审批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多金属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审批〈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多金属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报批本)的函》(宝矿函〔2013〕39号)收悉。经审查,该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工程建设可能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目前,尚未制定流域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4-06-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环境保护;广东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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