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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摘要]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0〕95号)要求,有关地区对造纸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2010年10月至11月,相关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布日期] 2010-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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