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期业务培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督查中心: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8〕177号)要求,结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08年12月10-12日在北京举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期业务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1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