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08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调整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及聘用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负责。为做好衔接,确保职责调整阶段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6-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无损;检验;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