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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二、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关于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南部县、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的请示》(川环〔2007〕15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南部县和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07-12-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农村;试点工作;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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