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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2008年10月以来,你区河池市连续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2012年1月15日河池市龙江河发生镉严重超标事件,不仅影响了沿岸群众生产生活,而且严重威胁柳州市居民饮水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态势,请你厅严格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责成河池市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发布日期] 2012-0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河池市;污染;重金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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