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等8项法规文件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更好的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做好核技术应用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等8项法规文件,现印发你们。
[发布日期] 2008-02-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环境监测;征求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