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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0-06-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示范区;生态;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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