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环发101号文”)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下简称“环办105号文”),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公司”)向我局申请再融资环保核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分别对威远公司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初步环保核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威远公司进行了核查,并于2007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在我局和相关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和投诉。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0-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威远;生物化工;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